2010-05-04 00:00
陸金融來台 吳揆核定
行政院長吳敦義昨(3)日核定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」,大陸銀行、保險、證券業來台納入正面表列,經濟部近日公告後,將可受理大陸銀行來台設辦事處,大陸保險、證券業來台設辦事處、參股。
目前大陸符合來台設辦事處條件的銀行有中國銀行、工商銀行、建設銀行、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五家。兩岸金融業將更進一步交流。
金管會3月中旬公布兩岸金融開放三法,並在4月19日起受理國銀登陸申請,至於大陸銀行申請來台設辦事處,及大陸保險、證券業來台設辦事處、參股案,則因經濟部尚未修改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」,將銀行、保險、證券業改列正面表列,因此,無法受理大陸金融業來台。
政府高層官員昨天透露,行政院長吳敦義已經核定將大陸金融業來台改為正面表列,經濟部對外公告後,大陸銀行將可來台設立辦事處,兩年後即可設立分行。官員指出,辦法雖規定大陸銀行必須先設辦事處兩年,才能設分行,但大陸方面積極爭取讓陸銀比照一般外銀,可以直接在台設立分行,目前已納入兩岸經濟協議(ECFA)談判項目,因此,陸銀能否直接設分行,將由ECFA協商而定。
至於陸銀來台參股,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天表示,將視ECFA協商另訂開放日期。行政院高層官員指出,吳揆已核定大陸銀行、保險、證券業為可來台投資行業,經濟部收到公文後,就會對外公告實施。
銀行業 | 經濟蘇秀慧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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